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号:2019-084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9 年 11 月 6 日为授予日,向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 120 万股,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广东金
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28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
市日为 2018 年 12 月 20 日。
6、2019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确定的权益数量不存在差异。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1、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后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和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19 年 11 月 6 日。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要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35 名。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例 比例
1 李晓冬 财务总监 10 8.33% 0.05%
姜旭等中层管理人员 28 人 95 79.17% 0.50%
许建涛等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 人 15 12.50% 0.08%
合计( 35 人) 120 100.00% 0.63%
(三)授予价格:5.25 元/股。授予价格依据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10.50 元的 50%与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9.80 元的 50%的孰高者确定,为每股 5.25 元。
(四)本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12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
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约占目前股本总额 19,066 万股的 0.63%。
(五)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六)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800万元;
相比2018年,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
相比2018年,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注:上述净利润数值均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A、B、C、D 四档,
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等级 A B C D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解除
限售比例 100% 80% 7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根据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
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