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29日在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开元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2:30
5、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至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其中股东代理人2人,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0,451,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6.891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0,451,3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6.891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1561%。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为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四、会议表决情况
提案1: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45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1%,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45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1%,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提案3: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45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1%,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提案4: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45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1%,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45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1%,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提案6: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45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1%,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提案7: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45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1%,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45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1%,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上述各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已于2019年4月29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顾明珠律师、黄和楼律师列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