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723 深市 金莱特


首页 公告 金莱特: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莱特: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6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8-044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23日在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陈开元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2:30

   5、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至2018年5月15日(星期

二)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8日(星期二)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其中股东代理人2人,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9,405,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7.1747%。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9,405,1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为2018年5月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四、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05,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4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37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05,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4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37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05,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4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37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05,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4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37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05,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4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37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05,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4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37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注: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已于2018年4月23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冉瞳律师、童琳雯律师列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