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物产金轮 公告编码:2023-028
债券代码:128076 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物 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水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郑光良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6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2,811,678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7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126,534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3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名,所持具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69,685,144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3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人,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800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0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800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808,3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 57.6923%;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 42.30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 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808,3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 57.6923%;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 42.30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 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808,3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 57.6923%;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 42.30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 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808,3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 57.6923%;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 42.30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 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五)《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808,3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 57.6923%;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 42.30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 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六)《关于〈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808,3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 57.6923%;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 42.30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 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七)《关于提议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808,3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 57.6923%;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 42.30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 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八)《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808,3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 57.6923%;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 42.30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2/3 以上
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808,3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 57.6923%;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 42.30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2/3 以上
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十)《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808,3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8%;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 57.6923%;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 42.30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2/3 以上
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周德芳律师和钱明月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