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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金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3

物产金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物产金轮        公告编码:2022-094
债券代码:128076      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公司对立信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金轮”或“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22 年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大华事务所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5,105.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23,612.01 万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9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50,968.9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8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光明,1997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朝松,2013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
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4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 110 万元,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 2021 年度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公司同意大华事务所与立信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双方已积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该聘任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2. 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 2022 第三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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