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金轮股份 股票代码:002722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〇一八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广发原驰·金轮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金轮股份股票。
3、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800人,其中公司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11人,为周建平、成勇、邱
九辉、徐华、陈国峰、刘韶、黄春辉、邢晓炜、汤华军、余松、周海生,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5、以金轮1号的资金规模上限13,000万元和公司股票2018年2月9日的
收盘价19.98元测算,金轮1号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650.65万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3.7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
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但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 24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金轮1号名下之日起计算。
7、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1
风险提示......1
特别提示......1
目录......3
释义......4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5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5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和确定标准......5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6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7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8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8
九、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的处置办法......17
十、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17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18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19
释义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金轮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 指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股计划、本计划 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 指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 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金轮1号、定向资产管理 指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的
计划 广发原驰·金轮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金轮股份、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指 公司与托管人签署的《广发原驰·金轮股份
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标的股票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的方式购买和持
有的金轮股份股票
委托人 指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管理机构、管理人、 指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广发资管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
《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 指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
录》 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和确定标准
(一)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正式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其他员工。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二)参加对象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800人。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员工,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1人,具体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持有人 职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周建平 董事、投资总监 54 0.42%
成勇 董事 17 0.13%
邱九辉 董事、董事会秘书 28 0.22%
徐华 监事 6 0.05%
陈国峰 总经理 42 0.32%
刘韶 副总经理 48 0.37%
黄春辉 副总经理 47 0.36%
邢晓炜 副总经理 42 0.32%
汤华军 副总经理 50 0.38%
余松 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