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金轮股份 股票代码:002722
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〇一五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通过。
2、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计划由上市公司自行管理,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金轮股份股票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4、为控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6个月内所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不高于22元/股。若要对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则须另行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5、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规模总额上限6,000万元和买入公司股票所设定的价格上限22元/股测算,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的标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72.73万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03%,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8、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1
特别提示......1
目录......3
释义......4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5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5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和确定标准......5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6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8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8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9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4
九、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的处置办法......16
十、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16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17
释义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金轮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 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
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 划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的方式购买和持
标的股票 指 有的金轮股份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 指 指导意见》
《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
指
录》 员工持股计划》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和确定标准
(一)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正式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其他员工。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二)参加对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6,000万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员工,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8人,具体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持有人 职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周建平 董事 70 1.17%
邱九辉 董事、董事会秘书 66 1.10%
成勇 董事 20 0.33%
朱玉飞 监事 42 0.70%
刘韶 副总裁 60 1.00%
黄春辉 副总裁 64 1.07%
汤华军 副总裁 60 1.00%
周海生 财务总监 66 1.10%
公司其他员工 5,552 92.53%
合计 6,000 100.00%
注:参与对象的最终出资额以其实际出资为准。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6,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低认购份额为1万元,超出最低认购份额部分金额必须认购1万元的整数倍份额。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其份额也不再由其他人认购。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计划将由上市公司自行管理,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金轮股份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为控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6个月内所购买标的股票价格不高于22元/股。若要对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则须另行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