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ST 金一 公告编号:2024-04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交 易 系统 进行 网络 投票 的时 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9:25 ,
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 号院 11 号楼 6 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晓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1,209,752,6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901%(占有公司
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 2,669,526,41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10,147,800 股,下同)。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 9 名,其中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60,965,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55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5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48,786,9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4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2 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 409,526,1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15.39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名,代表股份 360,739,2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数为 48,786,9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4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209,705,2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
反对 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弃权 47,149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9,478,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84%;反对 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47,1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209,705,2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
反对 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弃权 47,149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9,478,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84%;反对 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47,1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1,209,705,2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
反对 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弃权 47,149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9,478,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84%;反对 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47,1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本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209,705,2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
反对 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弃权 47,149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9,478,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84%;反对 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47,1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本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409,478,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4%;反
对 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47,149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9,478,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84%;反对 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47,1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646,084,107 股股份,关联股东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54,142,428 股股份已回避表决。
6、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 1,209,705,2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
反对 47,44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9,478,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84%;反对 47,449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 1,209,705,2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
反对 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弃权 47,149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9,478,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84%;反对 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47,1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本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
同意 1,209,705,2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
反对 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弃权 47,149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9,478,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84%;反对 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47,1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本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209,705,2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
反对 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弃权 47,149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9,478,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84%;反对 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47,1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本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1,209,705,2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
反对 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弃权 47,149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9,478,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84%;反对 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47,1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