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2-07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3、变更原因:鉴于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对公司的服务已到期,其审计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司拟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5)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6)人员情况:截至 2021 年末,北京兴华有合伙人 85 人,注册会计师 44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73 人。
(7)2021 年度业务收入情况:2021 年度,北京兴华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
81,915.46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60,522.5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364.58 万元。
(8)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情况:2021 年度,审计客户 23 家,审计收费
总额 2,158 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行业等,其中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2 亿元,符合相关规定。2021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0 万元。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808 万元,北京兴华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
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1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
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成 为 注 开始从事上 开 始 在 开始为金一 近三年签署或复
项目组成 姓名 册 会 计 市公司审计 北 京 兴 文化提供审 核上市公司审计
员 师时间 工作时间 华 执 业 计服务时间 报告情况
时间
项目合伙 尚英伟 2004 年 2002 年 2015 年 2022 年 签署 6 份,复核 3
人 份
签字注册 尚英伟 2004 年 2002 年 2015 年 2022 年 签署 6 份,复核 3
会计师 份
签字注册 陈敬波 2017 年 2015 年 2020 年 2022 年 签署 4 份,复核 0
会计师 份
质量控制 时彦禄 2010 年 2007 年 2009 年 2022 年 签署 6 份,复核 7
复核 份
2、上述人员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对公司 2022 年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
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并根据公司审计所需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于 2018-2021 年连续四年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服务,均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审计安排,公司拟聘任北京兴华担任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信永中和及北京兴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无异议。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信永中和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通过对北京兴华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认为北京兴华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对
公司 2022 年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北京兴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