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1-04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信永中和在 2020 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鉴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如适用)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二)人员信息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三)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75 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五)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
监管措施 0 次。
(六)执业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师玉春,2004 年获得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项目经理:安小梅,2017 年获得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勇,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安小梅、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勇最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未受到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签字合伙人师玉春 2020 年 8 月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已经
整改完毕,不影响目前执业。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1 师玉春 2020 年 8 月 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 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二
条的规定,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拟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基于信永中和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
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对应的收费率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信永中和的有关资格证照和诚信纪录,认为其
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信用良好,对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客观、公允、独立,表现出较高的执业水平,所出具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信永中和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