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19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6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 号院 11 号 9 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晓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5 名,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387,022,2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179%。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 6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86,631,0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772%。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9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39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8%。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0 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 14,735,3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1.53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名,代表股份 14,344,1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数为 39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387,004,52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
对 17,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717,66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9%;反对 17,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石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授权两位董事签署授信融资担保所需文件的议案》
同意 386,994,52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
对 27,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707,66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0%;反对 27,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晓明、李兆存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