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〇年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 险 提 示
(一)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趣尔”、“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 别 提 示
1、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股份总数不超过 8,090,145 股。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以 1 元/股受让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是指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实施的回购股份事项。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人员。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0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涉及的认购资金来源为持有人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6、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
划之日起算,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
8、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性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可分
期解锁,锁定期最长 36 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4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24 个月,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36 个月,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30%。
9、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授权证券部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事宜。
10、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李勇、李刚、张超、贾勇军、许文、姚雪、李景迁、姜东洋、王源浩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已存续员工持股计划亦构成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受益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受益权, 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已存续员工持股计划并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
11、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提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予以实施。董事会就员工持股计划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董事会应当将该事项直接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就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表决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回避:自身或关联方拟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认购计划份额、提供或垫付资金、提供股票、分享收益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12、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14、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15、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声 明...... 2
风 险 提 示...... 3
特 别 提 示...... 4
释 义...... 8
第一章 总 则...... 9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10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12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14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7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22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5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26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27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28
第十一章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29
第十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30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31
释 义
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简 称 释 义
麦趣尔/公司/本公司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控股股东/麦趣尔集团 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人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公司股票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指导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 4 号
——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麦趣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意见。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员工通过创造价值,实现个人财富与公司发展的共同成长。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平衡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
(三)财富分享,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公司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一、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参与范围为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标准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确定。参与对象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2、持有人确定的职位依据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子公司的核心人员;
(3)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认定的公司其他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