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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吊顶: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友邦吊顶: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3 日至 2021 年 2 月 17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
由 91 人调整至 87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431 万份调整为 411 万份,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5万份调整为7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
定 2021 年 4 月 8 日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 87 名激励对象共计 411 万份
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以 2021 年 4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授
予 411 万份股票期权。

    6、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行权价格由每股 14.83 元调整为每股 14.70 元。
    7、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确定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 19 名激励对象共计 73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 名激励
对象授予 73 万份股票期权。

    8、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13 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合计 45 万份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未达成首期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合计 110.7 万份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9 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1.7 万份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未达成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合计 98.4 万份予以注销;因公司未达成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对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合计 20.1 万份予以注销;合计注销 118.5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行权价格由每股 14.70 元调整为每股 14.22 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8 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0.4 万份予以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4、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未达成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合计 124.8 万份予以注销;因公司未达成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对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合计 14.1 万份予以注销;合计注销 138.9 万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5、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行权价格由每股 14.22 元调整为每股 14.02 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

    1、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事由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1,447,829股,扣除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1,374,500股后的余额
130,073,329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分配,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014,665.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之日(2024 年 4 月 25 日)至权
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0 日)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增加 625,500 股。
截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实际参与权益分
派的股份数量为 131,447,829 股-2,000,000 股=129,447,829 股,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总额=129,447,829 股×2.00 元/股÷10=25,889,565.80 元(含税)。

    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计算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5,889,565.80 元÷131,447,829 股×10=1.969569(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上述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
    2、调整方法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3、调整结果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14.22 元调整为每股 14.02 元。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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