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3 日至 2021 年 2 月 17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
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91 人调整至 87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431 万份调整为 411 万份,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55 万份调整为 75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4 月 8 日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 87 名激励对象共计 411 万份股
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 2021 年 4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1 万份股票期权。
6、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行权价格由每股 14.83 元调整为每股 14.70 元。
7、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确定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 19 名激励对象共计 73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 名激励
对象授予 73 万份股票期权。
8、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13 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45 万份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未达成首期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合计 110.7 万份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9 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1.7 万份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未达成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合计 98.4 万份予以注销;因公司未达成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对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合计 20.1 万份予以注销;合计注销 118.5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行权价格由每股 14.70 元调整为每股 14.22 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8 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0.4 万份予以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4、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未达成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合计 124.8 万份予以注销;因公司未达成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对股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合计 14.1 万份予以注销;合计注销 138.9 万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或因个人不胜任岗位或绩效不合格被公司解聘等,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注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共有 8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首次授予部分 4 人,预留授予部分 4 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0.4 万份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股份总数不会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已离职的 8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注销 8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4 万份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已离职的 8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注销 8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4 万份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内部授权与批准。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等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条件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