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梳理与修改。《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变更登记等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百零八条 本章程第五章第一节的内容适用于独立董事。 第一百零八条本章程第五章第一节的内容适用于独立董事。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董事的资格;
的董事。 (二)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
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 规则;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
(三)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计专业人士。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担任独立
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章程规定的人数
时,公司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一百零九条 独立董事应具备的任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删除,和第一百零八条部分内容重复
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一十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第一百零九条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
妹等);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五)为公司或公司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的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 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
定。 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 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
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
(三)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会应当按照本 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布相关内容,并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 (三)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会应当按照本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布相关内容,并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
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四)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进行
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审查,审慎判断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有权提出异
(五)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 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
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举。
(六)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 (四)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提前解除职务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七)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 (五)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
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 (六)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
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
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八)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 (七)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
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本规则要求的人数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
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