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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吊顶: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4-02-27

友邦吊顶: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公司发展理念,充分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及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 50%,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 50%。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以及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3)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
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6)回购数量: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约为 1,000,000 股至 2,0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 0.76%
至 1.5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回购期限: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2、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如果后续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 3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6)本次回购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
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情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及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截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
过百分之二十。

    公司本次回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
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全部出售;以及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00 股至 2,0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0.76%至 1.52%。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 50%,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 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关于回购股份用途、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用途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万元)            例

 1  用于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        500000-1000000      1000-2000        0.38%-0.76%

      益

 2  用于后期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    500000-1000000      1000-2000        0.38%-0.76%

      励计划的实施

        合计          1000000-2000000      2000-4000      0.76%—1.52%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约为 1,000,000 股,回购股份下限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76%;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约为 2,000,000 股,回购股份上限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52%。假设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计入有条件限售股,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 份 性        回购前        回购后(回购数量上限) 回购后(回购数量下限)

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一、有限

售 条 件  66,239,773  50.39%  68,239,773    51.91%  67,239,773    51.15%
流通股
二、无限

售 条 件  65,208,056  49.61%  63,208,056    48.09%  64,208,056    48.85%
流通股
三、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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