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后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如下:
提名时沈祥先生、骆莲琴女士、王吴良先生、吴伟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马惠女士、石章强先生、鲍宗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马惠女士、鲍宗客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石 章强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独立董事证书。其中鲍宗客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时沈祥先生,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曾任汇利水胶器材厂厂长,嘉兴友邦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友邦集成吊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副会长,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副会长,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天花吊顶材料分会会长。
截至公告日,时沈祥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7,096,6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沈祥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时沈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骆莲琴女士,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曾任金达控股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汇利水胶器材厂副厂长,嘉兴友邦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友邦集成吊顶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骆莲琴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0,585,5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8%,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骆莲琴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骆莲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吴良先生,196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曾任浙江超同化纤集团公司厂长、总经理,浙江联和电光源厂厂长,嘉兴友邦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友邦集成吊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王吴良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461,973股,公司总股本的1.8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吴良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吴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伟江先生,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青岛海尔冰箱公司区域营销中心经理,广东华帝集团特许专卖科科长,广东欧普照明营销总经理助理,嘉兴友邦电器有限公司营销总监、策划总监,浙江友邦集成吊顶有限公司策划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日,吴伟江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762,839股,公司总股本的1.34%,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伟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伟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惠女士,197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历任山西太原酒厂操作工、浙江银燕集团营销部部长、浙江海威特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浙江泰嘉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海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荣获浙江省优秀女律师、浙江省巾帼建功标兵、嘉兴市三八红旗手、嘉兴市行业先进个人、海盐县优秀法律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现为浙江省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嘉兴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嘉兴市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海盐县政协委员。
截至公告日,马惠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马惠女士不存在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马惠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石章强先生,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正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上海联纵智达营销咨询有限公司等。现任上海品牌服务专委会秘书长、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评审专家、上海锦坤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锦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湖南安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阳新屯鸟餐饮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等。
石章强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石章强先生不存在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石章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鲍宗客先生,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杭州华星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东方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鲍宗客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鲍宗客先生不存在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鲍宗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