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期:2021 年 12 月 27 日
2、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73 万份
3、股票期权授予人数:19 人
4、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2 年 1 月 11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3 日至 2021 年 2 月 17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和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91
人调整至 87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431 万份调整为 411 万份,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数量由 55 万份调整为 75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和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4 月 8 日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 87 名激励对象共计 411 万份股
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以 2021 年 4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授
予 411 万份股票期权。
6、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行权价格由每股 14.83 元调整为每股 14.70 元。
7、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和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 19 名激励对象共计 73 万份
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
授予 73 万份股票期权。
二、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7 日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对象及数量:
获授的股票期 占预留拟授予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股票期权总数 本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19 人) 73 100% 0.56%
合 计 73 100% 0.56%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预留的股票期权总数为 75 万份,本次尚未授予的 2 万份股票期权将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失效。
3、授予价格: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为每股 14.70 元。
4、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 19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为 73 万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时间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各批次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
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部分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考核的业绩指标有收入指标和净利润指标。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1、收入指标以 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度营业收入
预留授予部分 增长不低于 30%;
第一个行权期 2、净利润指标以 2020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度净利润增长不
低于 35%;
1、收入指标以 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度营业收入
预留授予部分 增长不低于 69%;
第二个行权期 2、净利润指标以 2020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度净利润增长不
低于 84%;
1、收入指标以 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营业收入
预留授予部分 增长不低于 120%;
第三个行权期 2、净利润指标以 2020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度净利润增长不
低于 152%;
注:1、 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剔 除投资收益的影响数。
鉴于投资收益与公司主营业务的低关联性和不稳定性,其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能真实反映公司 相应考核年度内的实际经营状况,本计划业绩考核将其予以剔除。
3、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
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如果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
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实际可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S、A、B、C 和 D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
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份额:
等级 S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1.0 1.0 0 0
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实际可行权额度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7、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与已披露的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本次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四、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代码:037202
2、期权简称:友邦 JLC2
3、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2 年 1 月 11 日
五、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充分调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