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具体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权益分配具体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1,447,829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分配,共派发股利人民币17,088,217.7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次分配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1,447,8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77 时沈祥
2 01*****650 骆莲琴
3 08*****862 北京通胜辉煌有限公司
注:北京通胜辉煌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徜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29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参数调整
此次权益分派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确定的行权价格应作出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调整事项,届时请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百步大道388号公司
咨询联系人:吴伟江、沈洁
咨询电话: 0573-86790032
传真电话: 0573-86788388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