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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吊顶: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友邦吊顶: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1-015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3 日至 2021 年 2 月 17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和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91
人调整至 87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431 万份调整为 411 万份,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数量由 55 万份调整为 75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涉及的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党晓辉、彭厚利、陈伟、潘阵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20 万份,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拟将激励对象放弃的 20 万份股票期权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总数不变,其中首期授予股票数量
由 431 万份调整为 411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55 万份调整为 75 万份,
首次授予对象由 91 人调整为 87 人。除此之外,本次授予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宜,出具了《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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