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0-009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3,062.70 万元(含利息及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对于尚未到期的合同款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予以继续支付。同时授权经营层或经营层授权其指定的代理人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等后续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3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6,080,400 股新股,最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71,88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6.20 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558,853.20 元(已扣除本次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6,2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7月6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信银
行嘉兴海盐支行账号为 8110801012900592327 的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已预付的保荐费用人民币 1,000,000.00 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925,071.89 元,公司本次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27,633,781.31 元。2016 年 7 月 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50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6 年 7 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8 年6 月 7 日,结合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综合考虑公司与银行合作计划、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要求等因素,公司决定将存放于中信银行嘉兴海盐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绍兴银行嘉兴分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在中信银行
嘉兴海盐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18 年 6 月 27 日,原中信银行嘉兴海盐支行的募
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兴分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目前,以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在合同期内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含利息)
百步工业区集成吊顶生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 1130950642000073 13,062.70
产基地扩建项目 司嘉兴分行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理财收益及利 募集资金 待支付工程
投资项目 计划投资金额 累计投资金额 息收入扣除手 余额 尾款及质保
续费后净额 金金额
百步工业区集
成吊顶生产基 32,763.38 22,097.76 2,397.08 13,062.70 4,697.35
地扩建项目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原则,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优化了项目设计方案;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 和费用控制,充分利用资源,合理降低了成本和费用。
2、由于尚余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部分资金尚未支付, 后续公司对于尚未到期的合同款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予以继续支付。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 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人民币 13,062.70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 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款项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 支付。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或经营层授权其指定的代理人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等后续事宜。同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将按现行有效的法律规章和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则要求对公司的风险投资和财务资助进行规范。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