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18-041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15:00至2018
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金范路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时沈祥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1、参加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股份62,741,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96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609,2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445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32,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2%。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26,23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0%;反
对 114,87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1%;弃权600股,占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1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30,23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3%;反对
110,87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7%;弃权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1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30,23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3%;反
对 98,37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8%;弃权13,1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26,23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0%;反
对 115,27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7%;弃权200股,占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3%。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26,23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0%;反
对 115,47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641%;反对115,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3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30,23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3%;反
对 101,27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4%;弃权10,2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075%;反对101,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867%;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58%。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42,93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6%;反
对 88,17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5%;弃权10,6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030%;反对88,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968%;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02%。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30,23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3%;反
对 64,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8%;弃权46,973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075%;反对6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132%;弃权46,9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92%。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30,23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3%;反
对 111,07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0%;弃权400股,占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075%;反对111,0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81%;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42,93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6%; 反对
64,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8%;弃权34,27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海燕律师、朱彦颖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