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24-042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并涉及个别
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相关材料,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起诉状》内容
1、当事人:
原告:中金嘉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事实与理由:咨询顾问协议纠纷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咨询顾问费人民币 13,509,433.96
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方式详见附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7 日,逾期利息损失合计暂计为人民币
3,117,919.69 元,自 2023 年 12 月 18 日起,以 13,509,433.96 元为
基数,按照同期 LPR 加计 50%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 两项合计暂计金额为 16,627,353.65 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4、案件情况
金贵银业司法重整成功,是各级政府、法院启动“府院联动”机 制,在所有债权人、重整投资人支持下取得的成果。中金嘉禾在司法 重整过程中参与了相关工作,但无可量化其工作成果。金贵银业对全 额支付顾问费用存在异议,双方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中金嘉禾以 诉讼方式解决咨询合同纠纷。
二、本次诉讼涉及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根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裁定书》〔(2024)京 0106 民初 31402 号〕,中金嘉禾(北京)
投资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了公司名下的银行 存款 16,627,353.65 元,金贵银业名下银行账户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 法院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 冻结金额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户
性质 (元)
郴州市金贵银业 中国银行 580******027 基本户 841,729.24
股份有限公司 郴州分行
郴州市金贵银业 中国工商
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北湖 191************1159 一般户 16,627,353.65
支行
郴州市金贵银业 交通银行 437***************3
一般户 14,171,036.26
股份有限公司 郴州分行 62
合计金额(元) 31,640,119.15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京 0106 民初
31402 号〕中裁定“冻结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16,627,353.65 元”,但本次诉讼实际涉及冻结资金为 31,640,119.15 元,为超额冻结,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申请超 额冻结部分解除冻结 , 公司现正与相关法院取得联系,并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合法 权益。
三、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上述案件目前未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或裁决。
四、本次诉讼及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 、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 本 次 被 冻 结 资 金 合 计 人 民 币
31,640,119.15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2%,账户中 超过该冻结金额部分金贵银业仍可正常使用,金贵银业银行账户部分 资金被冻结事项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活动影响较小,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情形,本次金贵 银业个别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不会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风 险警示。
3、公司将依法处理相关事宜,争取尽快解决上述银行账户部分 资金被冻结事项。
五 、 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以法院裁定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及银行账户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