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716 深市 金贵银业


首页 公告 金贵银业: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金贵银业: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7

金贵银业: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24-026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 有 关 诉讼事 项的 基本 情况

  近日,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湘 10 民终 2960号。现将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曹永贵、许丽、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西藏俊龙矿业有限公司

    2、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3、案件情况

    案件具体情况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根据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湘 1002 民初 2166 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 167,624 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湖支行承担。


    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北湖支行)不服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2022)湘 1002 民初2166 号民事判决,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本案判决情况(摘自判决书)

    (1)与公司相关的判决情况

    “金和矿业的采矿权、俊龙矿业的探矿权的价值已经包含在了转增股本中,工行北湖支行所获得的 51,568,632 股债转股中也包含了金和矿业的采矿权、俊龙矿业的探矿权的价值。因此,应认定双方已经实际上将金和矿业的采矿权、俊龙矿业的探矿权在金贵银业重整程序中予以处置,并计入金贵银业股本价值中,以债转股方式分配给了工行北湖支行,应当认定金和矿业的采矿权、俊龙矿业的探矿权已经予以折价处置,工行北湖支行已经得到相应受偿。综合考量金贵银业司法重整时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现状,认定工行北湖支行在金贵银业司法重整时放弃了金和矿业的采矿权、俊龙矿业的探矿权的担保物权,故工行北湖支行起诉再要求对金和矿业的采矿权、俊龙矿业的探矿权进行处置并享有优先受偿权,本院不予支持。”

  (2)一审案件受理费 167,624 元,由被上诉人曹永贵、许丽、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西藏俊龙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90,000 元,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负担 77,624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167,624 元,由被上诉人曹永贵、许丽负担 90,000 元,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负担 77,624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为终审判决。本案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资产完整性造成影响。若工行北湖支行不服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符合规定的,法院将裁定再审,对不符合规定的,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再审期间不影响终审判决的效力。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2)湘 10 民终 2960 号;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