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22-057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湘民申 4479 号。现将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第三人:深圳市恒宝丰实业有限公司
2、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3、案件情况
案件具体情况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2016 年 5 月 4 日、2017 年 3 月 4 日、2017 年 6 月 29 日、2020
年 10 月 16 日和 2021 年 12 月 1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诉讼事项
公告》(公告编号:2015-094)、《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
《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54)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101)。
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湘民终54 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赔偿公司 2,000 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赔偿款及资金占用费 27,108,410.96 元已于 2021 年 12 月转入
公司账户。
再审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不服(2021)湘民终 54 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
4、本案裁定情况
公司已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湘民申 447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的再审申请。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已经过两审判决并驳回了再审申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程序,已经结案,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造成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2)湘民申 4479 号;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