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 金贵 公告编号:2021-035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公 司”)收到了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1)藏 01 执 54 号;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
定书》(2021)湘 10 民初 201 号、《民事裁定书》(2021)湘 10 民初
202 号;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
湘 1003 民初 2688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1)湘 1003 民初 2689
号之一。现将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一的诉讼情况
1、诉讼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赵林
被执行人:西藏俊龙矿业有限公司
2、案由:合同纠纷
3、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0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 告编号:2019-145)。
4、案情最近进展
公司已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1)藏 01 执 54 号,通知如下:
西藏俊龙矿业有限公司与赵林有关案件一案,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藏 01 民初 145 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
效力。2021 年 02 月 08 日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西藏自治区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02 月 08 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 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4 条规定,责令西藏俊龙矿业有限 公司自通知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 执行费 86,735.55 元。
二、案件二的诉讼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案由:债券合同纠纷
3、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 告编号:2020-042)。
4、案情最近进展
公司已收到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21)湘 10 民初 201 号,通知如下:
本案((2020)沪 0101 民初 8097 号)在审理过程中,湖南省郴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作出(2020)湘 10 破申 4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福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郴州市金贵银业 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向本院申请中止本案诉讼。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 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 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本案被告郴州市金贵银 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应 当中止诉讼。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 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三、案件三的诉讼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案由:债券合同纠纷
3、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
告编号:2020-042)。
4、案情最近进展
公司已收到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湘 10 民初 202 号,通知如下:
本案((2020)沪 0101 民初 8099 号)在审理过程中,湖南省郴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作出(2020)湘 10 破申 4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福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郴州市金贵银业 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向本院申请中止本案诉讼。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 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 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本案被告郴州市金贵银 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应 当中止诉讼。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 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四、案件四的诉讼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案由:债券合同纠纷
3、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 告编号:2020-042)。
4、案情最近进展
公司已收到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湘 1003 民初 2688 号之一,通知如下:
原告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2020)沪 0101 民初 8098 号),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立案后,11 月 5 日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被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 产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湖南省郴州市
苏仙区人民法院于 11 月 20 日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原告上海海通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1年 3月15日向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 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 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 78,402.59 元,减半收取 39,201.29 元,由原告上海
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五、案件五的诉讼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案由:债券合同纠纷
3、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 告编号:2020-042)。
4、案情最近进展
公司已收到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湘 1003 民初 2689 号之一,通知如下:
原告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2020)沪 0101 民初 8099 号),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立案后,11 月 5 日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被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 产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湖南省郴州市
苏仙区人民法院于 11 月 20 日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原告上海海通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1年 3月15日向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 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 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 12,459.53 元,减半收取 6,229.76 元,由原告上海
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六、对公司的影响
诉讼案件二、案件三、案件四、案件五已经纳入公司司法重整债权申报范 围,预计将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执行通知书》(2021)藏 01 执 54 号;
2、《民事裁定书》(2021)湘 10 民初 201 号;
3、《民事裁定书》(2021)湘 10 民初 202 号;
4、《民事裁定书》(2021)湘 1003 民初 2688 号之一;
5、《民事裁定书》(2021)湘 1003 民初 2689 号之一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