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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16 深市 金贵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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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贵: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6

*ST金贵: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 金贵        公告编号:2021-017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公司”)收到了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1)
湘 01 执 165 号、(2021)湘 01 执 166 号,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
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赣 01 执 475 号之三。现将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进展情况

  (一)案件一的诉讼情况

  1、诉讼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金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曹永德、刘娜、曹永贵、许丽

  2、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3、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2020 年 7 月 4 日、2020 年 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30)、《关于 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关于诉讼事项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4、案情最近进展

    公司已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1)湘 01 执 165 号,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的金融借 贷纠纷一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6日作出的(2020) 湘民终16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湖南省高级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5日依法 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 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 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民终16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 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案件二的诉讼情况

    1、诉讼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金皇酒店管理 有限公司、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曹永德、刘娜、曹永贵、 许丽

    2、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3、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2020 年 7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
 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30)、《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0-105)。

    4、案情最近进展

    公司已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1)湘 01 执 166 号,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的金融借 贷纠纷一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6日作出的(2020) 湘民终16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湖南省高级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5日依法 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 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 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民终16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 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三)案件三的诉讼情况

    1、诉讼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 责任公司、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曹永贵、许丽


    2、案由:债务合同纠纷

    3、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 日、2020 年 1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及部分
 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管理人关于新增 诉讼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67)。

    4、案情最近进展

    公司已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赣 01 执 475 号之三。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以(2019)赣01财保27 号冻结了被执行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部分账号及股 权,现案外人湖南福腾建设有限公司已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关 于被执行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已立案受 理,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解 除财产保全措施通知书。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湖南省郴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通知书中要求解除郴州 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 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 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财产的冻结 措施:


  (1)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郴州分行营业部,账户6041638*****。

  (2)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郴州分行营业部,账户6106603*****。

  (3)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郴州分行营业部,账户5807573*****。

  (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东城支行,账户7103090000*****。

  (5)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东城支行,账户710103020000*****。

  (6)郴州市全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郴州北湖支行,账户19110210198005*****。

  (7)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账户20900001000000*****。

  (8)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账户20900001000000*****。

  (9)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账户20900001000001*****。

  (10)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11)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西藏俊龙矿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中案件一、案件二涉诉金额已经纳入公司司法重整债权申报范围,预计将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执行通知书》(2021)湘 01 执 165 号;

  2、《执行通知书》(2021)湘 01 执 166 号;

  3、《执行裁定书》(2020)赣 01 执 475 号之三。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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