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贵银业”)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五 次会 议审议 通过了 《关于 变更公 司注册 资本并 修订 <公司 章程>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郴州中院作出的(2020)湘 10 破 4 号之
二《民事裁定书》,确认金贵银业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根据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金贵银业将以现有总股本 960,478,192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股转增约 13.01436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1,250,000,896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鉴于公司已完成转增工作,公司股本由 960,478,192 股增加至 2,210,479,088 股,因此,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 96,047.8192 万元变更为 221,047.9088 万元,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1、原第三条: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719.2116 万股,
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订为: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719.2116 万股,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28,768,462 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12 股,总股本增至
503,290,616 股。2017 年公司实施完成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61,696,556 股
新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564,987,172 股。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564,987,172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960,478,192 股。2020 年 12 月 28 日,根据法院
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960,478,192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3.01436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1,250,000,896 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2,210,479,088 股。
2、 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047.8192万元。
修订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221,047.9088万元。
3、 原第十六条: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96,047.8192万股,股本结构为:普
通股96,047.8192万股。
修订为:第十六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221,047.9088万股,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221,047.9088万股。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