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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16 深市 金贵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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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贵: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7

*ST金贵: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 金贵          公告编号:2020-185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11 月 5 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郴州中院”)裁定受理郴州市金
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

  金贵银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0年12月 16日上午9时 30 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
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并表决通过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草案)》(以下简称“《财产管理方案(草案)》”)和《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主要包括: 1.人民法院通报重整案件审理情况并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2.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3.管理人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4.通报管理人报酬收取方案;5.管理人作债权审查工作报告,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6.管理人对《财产管理方案(草案)》进行说明,债权人会议表决《财产管理方案(草案)》;7.管理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说明,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8.债务人和管理人回答债权人提问。

  二、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对《财产管理方案(草案)》和《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财产管理方案(草案)》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401家,其中,表决同意《财产管理方案(草案)》的债权人共354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401家债权人的88.28%,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
权人的半数;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5,277,495,943.2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7,895,267,371.79元(含有财产担保债权及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不能优先受偿部分)的66.84%,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财产管理方案(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二)《重整计划(草案)》

  1.有财产担保债权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17家,其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为15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总人数的88.24%,已超过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 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 额为1,625,289,293.24元,占该组债权总 额1,883,844,178.26元(有财产担保债权及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可优先受偿部分)的86.28%,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组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384家,其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340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总人数的88.54%,已超过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718,814,799.32元,占该组债权总额7,895,267,371.79元(含有财产担保债权及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不能优先受偿部分)的72.43%,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于2020年12月16日依法向郴州中院提交了《关于批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申请书》。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0年4月30日起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根据《上市规则》14.1.1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未获法院批准,公司重整失败,则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如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稳定经营,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 年 12 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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