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0-182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1月5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郴州中院”)裁定受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管理人现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1、管理人自郴州中院发布公告之日起,金贵银业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5 日。截
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5 时整,共有 421 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 430 笔债权,申报债权金额
合计 126.83 亿元。截至同日,管理人已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金额约为人民币 105.20 亿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在上述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3、金贵银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将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召开(详见管理人于
2020年 11 月 30日披露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75、《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74)。目前管理人及公司正积极筹备前述会议。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0年4月30日起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根据《上市规则》14.1.1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
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如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稳定经营,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 年 12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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