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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贵银业:关于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1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8-039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同签署概况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8年

近日与湖南省桂阳银星有色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公司”或“乙方”)签署《铅精矿委托采购及加工合同》,合同预计委托加工铅精矿总数量约为3.2万吨,合同为期八个月。该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方名称:湖南省桂阳银星有色冶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克伟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粗铅、电铅、锌、铜、铋、铟、金、银、镉、硒、碲、锑白、一水硫酸锌、七水硫酸锌的生产和销售;有色金属矿产品的经营;硫酸、浓硫酸(105%)、氧[液化的]、氮[液化的]生产;氧(压缩的)、液氨、硝酸、硫酸、浓硫酸(105%)、盐酸、氢氧化钠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桂阳县鹿峰街道雷达岭

        成立时间:2000年02月25日

    2、银星公司拥有全国先进的铅锌生产、开发和深加工技术,具有年产电铅10万吨、硫酸10万吨、次氧化锌2万吨、白银400吨、黄金1000公斤、冰铜2000吨、铋1300吨、碲15吨、铟12吨的生产能力。

    3、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事项

    1、乙方委托甲方采购铅精矿;

    2、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铅精矿;

    3、在双方合作期限内,甲方每月供应铅精矿给乙方加工,数量约8000吨(具

体数量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其中一半的数量为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乙

方返还析出铅和粗银给甲方,其它有价元素销售给乙方,铅、银及其它有价元素按本合同第七条计价;另外一半为乙方委托甲方采购的铅精矿。交货地点均为乙方厂内,具体送货的时间、批次和重量由双方另行协商,委托加工的货做到均衡送货。实际金属量按双方结算数量为准。

    (二)、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八个月,自 2018年5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合作期限届满,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合同延续合作期限;合作期届满双方未延期时,合作期限内已经实施的委托采购和加工业务,应按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毕,直至双方结清全部债权债务。

    (三)、委托采购及加工方式:

    1、甲方根据委托向乙方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铅精矿采购,与供应商的采购协商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参与具体的计价谈判等工作。

    2、甲方与供应商的铅精矿采购合同由乙方负责拟定,甲方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价格、重量、品质和资金等一切风险。同时,委托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合作期限内,乙方每次委托甲方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出具《委托采购书》,列明供应商、采购标的物、单价及金额等相关情况并附上乙方拟定的铅精矿采购合同。但是否签订,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判断作出选择。

    4、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需要甲方垫付或者代付采购合同项下的预付款、货款等各种资金的,乙方应向甲方发出指令并出具《付款指令书》,列明收款人、金额、收款账户信息等情况。但是否代付、垫付,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判断作出选择。

    5、甲方收到乙方付款指令并同意支付的,甲方代乙方支付。如果需要提供相应发票的,乙方有义务提供。甲方的每笔支付,自甲方支付之日起满60天的,乙方开始还款,应在7天内全部还清。乙方的还款方式为销售等值的国标1#白银给甲方,甲乙双方再另行签订白银购销合同约定计价方式,具体的价格按市场行情价执行。

    6、乙方委托甲方代理采购铅精矿,甲方不收取任何委托代理费。在委托采购过程中,乙方委托甲方垫付或者代付预付款、货款等各种资金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从甲方代乙方支付预付款、货款等各种资金的当日开始计算,资金占用费率为每月1%。乙方偿还资金占用费的方式为通过铅精矿采购和白银销售的价差体现。

    7、甲乙双方每月进行资金对账与结算,乙方向甲方偿还资金、支付资金占用费,以双方的结算单据、收款凭证等为准,未正式结算前可先按暂估金额预结算。

    8、乙方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全部还清甲方垫付、代付的预付款、货款等各种资金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未还清的资金总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为止。

    9、为了确保甲方所垫付、代付的各种资金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委托加工应返还的金属等所有的债权能够实现,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其二个贵冶分厂的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及其他生产物料抵押担保,双方另行签订动产浮动抵押合同。乙方承诺并保证二个贵冶分厂用作抵押担保的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及其他生产物料等所有的抵押财产不少于甲方的全部债权,即最少不能少于甲方已为乙方支付的各种资金的总金额及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所有铅精矿等原材料的总价值金额。

    10、甲方提供铅精矿原料给乙方加工,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精心、高效地组织加工生产,并将加工出的析出铅、粗银及其它有价元素给甲方。

    11、加工后的产品,乙方应以下比率返还金属量,其余元素金、锑、铋、铜不返还但销售给乙方。

   (四)、加工费用及其他元素的计价方式:

    1、铅精矿含铅加工费按照结算周期内铅精矿含铅平均含量所在不同区间分别计取;

    2、铅精矿含银加工费按照结算周期内铅精矿含银平均含量所在不同区间分别计取;

    3、铅精矿含金、锑、铋、铜,按单批计价核算。

    (五)、交货方式和期限

    1、甲方委托加工的铅精矿由甲方负责运到乙方工厂仓库交货,乙方应负责验收并签字确认,提供收货凭证给甲方。交货期限根据采购和生产情况随时调整。

    2、加工返还的析出铅、粗银等产品,按第七条第1项、第2项约定的时间

进行交货,交货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由甲方自提,乙方负责装运,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加工后返还析出铅、粗银等产品及金属物料时,乙方承诺无条件给予配合,如因乙方原因而不能在相关结算、交付等单据上签字时,甲方有权以甲方单方签字提供的单据为准。

    4、甲方将铅精矿在乙方仓库交给乙方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加工完毕的析出铅、粗银等产品运出乙方工厂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六)、加工费的结算:

    1、按照到货铅精矿的品质和金属量结算加工费,按二个自然月为周期进行结算;

    2、加工费每一个月预结算一次,待所有仲裁结果出来后,每二个月结算一次,双方根据预算金额支付款项。支付前,乙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

    3、甲乙双方应根据生产完成情况、有价金属返还情况、铅精矿库存数量情况等进行预结算。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提供铅精矿原料给银星公司,银星公司每月加工铅精矿的数量约为4000吨。本合同签订有利于公司提高白银产量每月大约12-15吨,全年增加白银产量100-120吨。

    五、风险提示

    铅冶炼为重污染行业,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监管,银星公司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环保部门处罚,将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