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益科正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科正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自上市以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或“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及整改的情况
1、中国证监会处罚及整改情况
(1)中国证监会处罚
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7]60
号),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IPO)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情形,中国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
“一、责令登云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二、对欧洪先、潘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
三、对张弢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四、对邓剑雄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
五、对罗天友、符麟军、杨华健、周立成、李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万元罚款;
六、对刘永朱、李萍、魏晓源、奚志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9 万元罚款;
七、对钱艺、莫剑少、李煜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 万元罚款;
八、对李盘生给予警告,并处以 7 万元罚款;
九、对邓晶、董川、谢少华、罗华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6 万元的罚款;
十、对苏武俊、张江洋、许建生、叶景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的罚款。”
(2)整改措施
公司于上述处罚决定之后修改了《合同管理办法》《授权管理办法》《三包索赔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制度建设;聘请专业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及优化,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强化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升了公司整体管理水平。
是否整改完成:已完成。
2、交易所处分及整改情况
(1)交易所处分
深交所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下发《关于对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因公司定期报告存在会计差错、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违规对外借款的情形,深交所处分如下:
“一、对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弢,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欧洪先,副总经理、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邓剑雄,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潘炜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李区、罗天友、符麟军、杨华健、周立成、邓晶、董川,时任独立董事奚志伟、李萍、魏晓源、刘永朱、苏武俊、张江洋、许建生,监事莫剑少、钱艺,副总经理、时任监事李煜叶,副总经理罗华欢,时任副总经理李盘生、谢少华,财务经理叶景年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2)整改措施
公司知悉上述处分之后,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并对部分人员进行职务调整。公司及新聘董监高严格履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是否整改完成:已完成。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