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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14 深市 牧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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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8

牧原股份: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8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召开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
  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
  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2 年 2 月 12 日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牧原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3 月 1 日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 59,685,191 股,授予价格为每股 30.52 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5,577 人。

    7、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和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17 名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 17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 164,818 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5,322,085,1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4802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0.52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 30.272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9、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鉴于 299 名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中15人同时持有2019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从公司离职、岗位调整、退出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
回购注销上述 29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 2,563,074 股。公司董事会同意修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鉴于 31 名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其中 3 名同时持有 2019 年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和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 31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6,400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1、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8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等原因,退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89 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30,981 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项。本次共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7,614,356 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15,603 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2、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4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等原因,退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 44 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6,287 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3、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3 年 4 月 14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对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共计回购注销 6,940,779 股(其中,注销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613,616 股,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4,327,163 股)。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变更为 27,743,672 股。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381783 元(含税,因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每 10 股分红金额进行了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0.272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 29.534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

    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
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对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次调整回购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激励计划(草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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