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179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 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 10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2.24 元
/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72.24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 2,768.5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05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72.24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1,384.27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5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和股份注销的风险。
(3)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会议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的股份
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均含本数)。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72.24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
购股数约为 2,768.5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05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
币 1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72.24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 1,384.27 万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5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金额下限以后,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二、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72.24 元/股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数约为 2,768.5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05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万股) 占比 数量(万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87,116.67 34.19% 187,116.67 34.37%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60,111.71 65.81% 357,343.16 65.63%
三、总股本 547,228.38 100.00% 544,459.83 100.00%
2、若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72.24 元/股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数约为 1,384.27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53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万股) 占比 数量(万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87,116.67 34.19% 187,116.67 34.28%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60,111.71 65.81% 358,727.43 65.72%
三、总股本 547,228.38 100.00% 545,844.10 100.00%
注: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登记后总股本进行测算,暂未考虑回购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
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8,500,705.24 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5,648,818.21 万元,货币资金为 1,510,632.84
万元,2022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077,354.0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151,229.90 万元。若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 20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1.08%,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3.54%。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控股股东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150,112,584 股,该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办理完成了股份登记手续。
除了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发布了《关于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