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149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 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 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对南阳龙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暨 签署增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增资情况概述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牧原股份”)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南阳龙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阳龙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原科技”或“目标公司”)、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能电力”)签署增资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出资 4,500 万元对龙原科技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龙原科技 45%的股权。《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
(二)增资标的公司基本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名称:南阳龙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MA9LT2WE4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张衡街道独山大道 1801 号(南阳防爆集团公司院
内)
注册资本:5,500 万人民币
设立时间:2022 年 8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朱颖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合同能源管理;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公司与龙原科技无关联关系
经查询,截至公告日,龙原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龙原科技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成立,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其资产、负债、
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为 0 元。
(三)本次增资后增资标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浙江龙能电力科技 5,500 100% 5,500 55%
股份有限公司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 - - 4,500 45%
公司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增资认购
1、牧原股份以平价增资的方式,向龙原科技投资 4,500 万元(简称“投资款”),
取得增资完成后龙原科技 45%的股权,增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
2、龙原科技现有股东同意牧原股份本次股权增资认购事项,并特此明确对于本次增资不主张优先认购权。
3、增资前,原股东的出资和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500 100%
合计 5,500 100%
增资后,全部股东的出资和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500 55%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4,500 45%
合计 10,000 100%
(二)股权交割与工商变更
1、各方一致同意,协议项下增资认购股权的交割自增资方支付增资价款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完成,也即自交割日起,增资方即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就其在本次增资取得的股权享有法律、交易文件赋予增资方的各项股东权利。
2、协议项下增资认购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于协议签订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完成。
(三)目标公司的公司治理
1、股东会
1.1 股东会职权
目标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1.2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
股东会对下列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特别决议”)的股东同意后方能通过:
(1)修改目标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目标公司注册资本;
(3)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目标公司组织形式;
(4)按照协议的规定须提交股东会表决的事项。
2、董事会
目标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人组成,其中龙能电力提名 3 名董事、牧原
股份提名 2 名董事,董事长由龙能电力提名的董事担任,是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目标公司股东在此确认将在股东会会议上投赞成票通过上述提名方提名的董
事。
董事任期每届为 3 年,任期届满,经提名方继续提名并经股东会任命后可以
连任。
3、监事
目标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人,由牧原股份提名,牧原股份与龙能电力
在此确认将在股东会会议上投赞成票通过上述提名方提名的股东监事。
监事任期每届为 3 年,任期届满,经提名方继续提名并经股东会任命后可以
连任。
4、高级管理人员
目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一名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财务总监组成。其中总经理由龙能电力提名、副总经理由牧原股份提名、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上述人员均由目标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四)权益分配
目标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按照如下进行:
目标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目标公司法定公积金。目标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目标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目标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目标公司根据前款规定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用于向目标公司股东分配利润。以前年度尚未分配的剩余利润可与现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同分配,股东会在任何时候均可经审议通过后对以前年度尚未分配的剩余利润进行分配。
以前年度尚未分配的剩余利润和现年度可分配利润(如有)应按照分配之时目标公司股东各自在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中实缴的出资比例向双方分配。
(五)违约责任
如任一方未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任一方在协议中所作出的声明
或保证虚假或失实,则该一方应被视为违约。
如任一方(下称“违约方”)违约,在不影响守约方在协议下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单独或联合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但协议相关条款已对相关违约责任明确约定仅适用特定条款的除外:
要求违约方实际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在收到违约通知后三十(30)日内纠正或补救其违约行为。
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和实际花费(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协议项下的交易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为提出索赔而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法院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
(六)生效
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龙原科技增资后,龙原科技成为牧原股份参股公司,有利于发挥双方产业优势,降低公司生产成本,推动清洁生产。本次增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南阳龙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