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1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 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牧原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与牧原集团签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
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披露的《牧原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143)。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与牧原集团签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牧原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
效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披露的《牧
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与牧原集团签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牧原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
效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牧原集团,牧原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英林先生与钱瑛女士控制的企业。牧原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河南省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
法定代表人 钱瑛
成立日期 2008年6月27日
注册资本 600,000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肥料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酒类
经营;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肥料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2 年 6 月 10 日
(二)主要内容
发行人与认购人已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签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
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
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签署了《牧
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现协议各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关条款修订事宜达成本补充协议(二)。
第一条 认购价格
《认购协议》第 3.1 款第一段原内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认购价格为 40.2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认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现修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认购价格原为 40.2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认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因发行人 2022 年 6 月 9 日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原则,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认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认购价格=调整前的
发行价格/认购价格 40.21 元/股-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 0.248023 元=39.97 元/股(向
上保留两位小数取整)。”
第二条 认购数量
《补充协议》第一条“认购数量”原约定为“发行人本次向认购人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低于 124,347,178 股(含 124,347,178 股)且不超过
149,216,612 股(含 149,216,612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壹元,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现修改为“发 行人本次 向认购人 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 普通股( A 股)不低于
125,093,821 股(含 125,093,821 股)且不超过 150,112,584 股(含 150,112,584 股),
股票面值为人民币壹元,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
文件为准。”
第三条 其他
本补充协议(二)的约定与《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二)的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二)未尽内容,仍按照《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本补充协议(二)经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补充协议(二)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和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