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9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 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相关公告详见 2022 年 4 月 30 日及 2022 年
5 月 21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48 元(含税,暂以董事会审议时总股本计算),分红总额 1,320,000,000.00 元。在本 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 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牧原转债,债券代码:127045)在 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了变化。截止到目前,公司总
股本为 5,322,085,112 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起暂停转
股。
根据“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的原则,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 算出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320,000,000.00 元 /5,322,085,112 股=0.2480230 元/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5,322,085,1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48023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3220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9604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802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65 秦英林
2 01*****143 秦英林
3 08*****667 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 01*****457 钱瑛
5 01*****321 钱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牧原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牧原转债”转股价格为 47.71 元/股,调整后“牧原转债”转股
价格为 47.4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6 月 9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牧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曹芳
3、咨询电话:0377-65239559
4、传真电话:0377-66100053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