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 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
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
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2 年 2 月 12 日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牧原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3 月 1 日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激励对象的调整说明
根据《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
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认购意向反馈,部分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减少认购的股份数为 517.9309 万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由 6,093 名调整为 5,577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6,486.45 万股调整为
5,968.5191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 1,621.62 万股调整为 1,492.1298 万股,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8,108.07 万股调整为 7,460.6489 万股。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曹治年 常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16.35 0.22% 0.0031%
杨瑞华 副总裁 24.52 0.33% 0.0047%
褚柯 副总裁 9.81 0.13% 0.0019%
秦军 董事会秘书、首席战略官 4.35 0.06% 0.0008%
高曈 财务部负责人 24.52 0.33% 0.0047%
王春艳 首席人力资源官 19.62 0.26% 0.0037%
李彦朋 养猪生产首席运营官 14.72 0.20% 0.0028%
张玉良 首席智能官 9.81 0.13% 0.0019%
徐绍涛 牧原肉食总经理 9.81 0.13% 0.0019%
袁合宾 首席法务官 8.18 0.11% 0.0016%
王志远 发展建设总经理 8.18 0.11% 0.0016%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员 5,818.6491 77.99% 1.1057%
(5,566 人)
预留部分 1,492.1298 20.00% 0.2835%
合计 7,460.6489 100.00% 1.4177%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授予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及授予已取得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