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牧原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 日完成非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2021 年 9 月 10 日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上市事宜,公司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担任公司上述项目保荐机构。鉴于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完毕、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目前公司
尚处于持续督导期内。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3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于近日与中信证券签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和保荐人)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因此,公司近日与招商证券签订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关于终止<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的协议书》、《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关于终
止<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协议》,招商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自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中信证券将承接招商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中信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郑浩宇先生、孙向威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0 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郑浩宇先生,金融学硕士,注册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项目包括: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等。
孙向威先生,金融学硕士,注册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项目包括: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地产项目、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