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经对牧原股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尽职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跨境融资、采购等国际交易日益频繁,受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人民币汇率的不确定性增强,有必要通过外汇衍生品来规避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
二、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概述
1、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套期保值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包括以下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
2、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间及金额
根据公司跨境融资等外汇业务金额、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本额度在有效期内(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可循环使用。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控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3、当外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财务部应立即报告财务总监;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财务总监应立即报告总裁或者董事会。
4、审计部负责对操作风险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3)财务人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
(4)公司外汇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正常进行;
(5)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5、外汇市场出现价格向公司持仓不利方向变动时,财务人员应及时预警,财务部门应根据外汇市场变化情况及对后市分析预测情况,及时决策是否进入平仓止损程序,以最大限度减少公司损失。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规定对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予以列示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为规避跨境融资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内部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利率波动预测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同意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来规避跨境融资的利率和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制订了相关的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获得了监事会的审议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燚
孙远航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