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
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2021年10月26日10:00-12:00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1层
(三)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通讯会议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传真或者邮寄表决票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四)召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会议主持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共计2名,代表公司债券2,100,000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26.25%。
公司债券发行人代表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豁免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而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由于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总数不足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50%,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未形成有效决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但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的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面值未达到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面值总额的二分之一,本次会议未能形成有效决议。
五、备查文件
(一)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之盖章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之盖章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