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承诺》之签署页)
全体董事:
秦英林 钱瑛 曹治年
RamCharan 李宏伟 阎 磊
冯根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承诺》之签署页)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秦英林 曹治年 褚 柯
杨瑞华 王春艳 袁合宾
秦 军 王志远 李彦朋
徐绍涛 张玉良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