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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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专项审核报告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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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1)第 140005 号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公司)编制的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牧原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牧原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牧原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专项审核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牧原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牧原股份公司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
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鉴证报告仅供牧原股份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牧原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 年 10 月 18 日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用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用账户的存放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2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股票不超过
127,149,400 股。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124,717,239股,发行价格为24.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76,774,286.13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6,443,096.9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50,331,189.1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 140001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076,774,286.13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23,320,000.00 元后的资金人民币 3,053,454,286.13 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 截止2021年9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19年10月销户,具体如下:
序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销户日期
号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699617121 募集资金专户 2019-10-22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乡支行 1714025529048123627 募集资金专户 2019-10-22
3 内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86617001600000239 募集资金专户 2019-10-21
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699704372 募集资金专户 2019-10-23
5 交通银行南阳分行营业部 412899991010003084623 募集资金专户 2019-10-25
6 交通银行南阳分行营业部 412899991010003084948 募集资金专户 2019-10-25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1714029029200076694 募集资金专户 2019-10-25
8 中信银行南阳分行营业部 8111101011700629255 募集资金专户 2019-10-25
9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乡县支行 20341132500100000422331 募集资金专户 2019-10-25
10 交通银行南阳分行营业部 412899991010003091422 募集资金专户 2019-10-25
(二)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用账户的存放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
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65 号)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向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优先股股票 24,759,3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75,93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6,240,173.8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59,689,826.11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 140004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475,93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13,780,000.00 元后的资金人民币 2,462,150,000.00 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截止2021年9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0年3月销户,具体如下:
序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销户日期
号
1 中信银行南阳分行营业部 8111101011200732296 募集资金专户 2020-3-26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南 募集资金专户
2 路支行 410107010180021701 2020-3-27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南 募集资金专户
3 路支行 410107010190022601 2020-3-2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 募集资金专户
4 行 608971990 2020-3-27
5 中信银行南阳分行营业部 8111101012800737715 募集资金专户 2020-3-27
6 中信银行南阳分行营业部 8111101013000737716 募集资金专户 2020-3-30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南 募集资金专户
7 路支行 410107010100022602 2020-3-26
(三)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用账户的存放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41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76,663,600 股 ,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