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6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 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1、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 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 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 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未来三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1)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在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20%,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4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3、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在规划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交付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考虑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并接受监督。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安排
公司至少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利润分配规划。
四、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