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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30

牧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拟聘任人员均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相关工作经历,接受的专业教育及学识符合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职务;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未发现本次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秦英林先生为公司总裁,曹治年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褚柯女士为公司副总裁,杨瑞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王春艳女士为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CHO),袁合宾先生为公司首席法务官(CLO),秦军先生为公司首席战略官(CSO),王志远先生为公司发展建设总经理,李彦朋先生为公司养猪生产首席运营官,徐绍涛先生为公司牧原肉食总经理,张玉良先生为公司首席智能官(CAIO);一致同意聘任秦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曹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马杰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宏伟:
阎 磊:
冯根福:

                                            2021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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