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并注销 4 名离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48,071 股限制性股票。经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48,071 股调整为 67,300 股。
2、1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根据公司《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299,437 股限制性股票。
3、根据《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5,262,725,331 元。 5,262,358,594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本结构 第十九条 公司股本结构由
由普通股及优先股构成。公司股 普通股及优先股构成。公司股份总
第十九条 份总数为 5,287,484,631 股,其 数为 5,287,117,894 股,其中,普
中,普通股 5,262,725,331 股,优 通股 5,262,358,594 股,优先股
先股 24,759,300 股。 24,759,300 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第二十九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条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间限制。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
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
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
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1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1 股份享
股份享有 1 票表决权。公司优先 有 1 票表决权。公司优先股股东根
第七十八 股股东根据本章程约定的条件 据本章程约定的条件恢复表决权
条 恢复表决权的,应当按照本章程 的,应当按照本章程及优先股发行
及优先股发行文件规定的相关 文件规定的相关计算和调整方法
计算和调整方法确定每股优先 确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的表决
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 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 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
权利。
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
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 ……
(三)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 (三)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第一百一 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 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
十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 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
股东大会审议: 会审议: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
对外财务资助总额超过公司最 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
供的任何财务资助;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的资助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 资产的 10%;
3、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 3、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
务资助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他情形。
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
4、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 务资助(关联交易除外)时,必须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
10%; 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且关联董事
5、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 须回避表决;当表决人数不足 3
其他情形。 人时,应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 ……
财务资助(关联交易除外)时,
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
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且
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当表决人
数不足 3 人时,应直接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
除以上条款中内容变更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