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80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 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等公告,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 2020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7 日止。公示期内,公司员工
可通过电话、邮件或者当面反馈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 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意见
1、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
同或聘用合同以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事项。
2、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