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63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 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融通农业发展(成都)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合作协议暨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牧原股份”或“乙方”)于 2020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融通农业发展(成都)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暨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融通农业发展(成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通农发(成都)”或“甲方”)签署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生猪养殖业务,公司名称暂定为“融通农发牧原(崇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通农发牧原”),融通农发牧原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及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甲方:融通农业发展(成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信息园西路 81 号 1 栋 7 楼 702、703
号
法定代表人:邹雪松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草、林木的种植及销售;畜禽水产的养殖(畜禽养殖限分支机构经营)及销售;农副产品和食品的生产加工、仓储、物流、
销售;进出口贸易;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及服务;农业科技开发及技术服务;农业企业管理;智慧农业管理服务;场地租赁;房屋租赁;农业生产项目;涉农观光旅游项目及非农业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9-09-12
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与融通农发(成都)不存在关联关系,融通农发(成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融通农发牧原(崇州)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经营范围:生猪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与销售,生猪产品加工与销售;猪粪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拟定住所:四川省崇州市
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万元)
融通农发(成都) 6,120 货币 51%
牧原股份 5,880 货币 49%
总计 12,000 -- 100%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融通农业发展(成都)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为在生猪养殖产业加强产业联动、实现产融结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 合资公司的设立
(1)合资公司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主要用于开展本项目建设及经营活动,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股东分配利润,从而实现投资收益。
(2)合资公司由融通农发(成都)、牧原股份按照 51%:49%的比例认缴
出资设立。
(3)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以本协议约定内容为依据签订《公司章程》,若《公司章程》中的内容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双方之间应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双方配合完成合资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
2、项目建设
(1)乙方具体负责以合资公司为主体依法合规办理生猪养殖项目开工前必要的政府批准或备案手续,甲方应积极配合、协调相关资源,确保如期启动项目建设。
(2)双方共同配合尽力确保租赁土地在本项目建设开展前达到当地畜禽养殖用地政策要求。
(3)在合资公司开展本项目建设工作过程中,乙方确保合资公司按照《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单位等第三方负责本项目建设工作。
(4)在公司决定解散并进行清算过程中,固定资产应优先分配给甲方。同时,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固定资产的任何处置(包括设定担保、办理权属证书等)相关事宜均须由股东会决议同意后执行。
3、合资公司运营管理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合资公司以乙方养殖管理模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符合现代化养殖技术的先进养殖管理模式为主,实行经营层负责制。
4、利润分配
合资公司在符合本项目结算要求以及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不低于10%的任意公积金后,方可进行当期利润分配。利润在留足本项目后期开发建设资金(如有)及合资公司应归还的融资款项后,自首个盈利年度开始即应按双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5、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承诺,或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陈述、声明及保证存在重大遗漏或误导且未及时通知对方或纠正,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其中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应赔偿因此对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
损失。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合作协议、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在生猪养殖产业加强产业联动、实现产融结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扩大公司生猪养殖规模一体化饲养模式,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实现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融通农业发展(成都)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发挥各方优势,进一步扩大公司生猪养殖规模一体化饲养模式,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公司此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经过深思熟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融通农业发展(成都)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