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17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 2019
年 11 月 2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71.05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48.03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副董事长、常务副
曹治年 总经理、财务负责 198.00 3.71% 0.09%
人
秦军 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 98.00 1.84% 0.05%
王华同 副总经理 98.00 1.84% 0.05%
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等(911 人) 3877.05 72.62% 1.79%
预留部分 1067.76 20.00% 0.49%
合计 5338.81 100% 2.47%
(三)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48.03 元。
(四)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售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五)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生猪销售量增长率均以公司销售简报或定期报告所载数据为准。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2020 年至 2021 年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生猪销售量为基数,2020 年生猪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生猪销售量为基数,2021 年生猪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150%
注:上述“生猪销售量”指公司发布的销售简报或定期报告的生猪销售量。
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生猪销售量为基数,2020 年生猪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生猪销售量为基数,2021 年生猪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15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制定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的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等级
等级说明 A(优秀) B(良 好) C(合格) D(不合格)
解锁比例 100% 50% 0%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优秀)”或“B(良好)” 时可
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为“C(合格)”时则可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 5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而上一年度考核为“D(不合格)”则不能解锁。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19 年 11 月 9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公告了《牧原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