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补充说明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和持有牧原股份股票(股票代码:002714)。不用于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017年7月13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与华澳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了《华澳-牧原股份第三期员工持股集合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员工持股信托合同”)。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公告如下:
二、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特别提示”相关内容的补充原公告内容:
(四)本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0,000万元,共计30,000份,每
份 1 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
法方式。
(五)本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管理,并全额认购其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次级份额。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募集资金上限为80,000万元,共计80,000份,每份1万元,按照不超过2:1的杠杆比例设置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本持股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和持有牧原股份股票(股票代码:002714),不用于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票。
风险提示:对于次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因员工持股信托合同的签订,对该公告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四)本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0,000万元,每份份额为人民币1
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
(五)本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其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次级份额。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募集资金上限为80,000万元,每份份额为人民币1元,按照不超过2:1的杠杆比例设置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本持股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和持有牧原股份股票(股票代码:002714),不用于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票。
风险提示:对于次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三、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二、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相关内容的补充
原公告内容:
(二)参与对象认购情况
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认购份额上限及份额分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持股计划的参与人数合计不超过 5,000 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7 人,分别为:曹治年、秦军、褚柯、王华同、苏党林、李付强和鲁香莉,合计认购不超过 4,000 万元。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及子公司员工合计不超过 4,993 人,合计认购不超过26,000万元。
现对该公告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本持股计划的参与人数合计不超过5,000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7 人,分别为:曹治年、秦军、褚柯、王华同、苏党
林、李付强和鲁香莉,合计认购不超过 4,000 万元。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外,其他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及子公司员工合计不超过 4,993 人,
合计认购不超过26,000万元。本持股计划的具体认购份额如下:
参与对象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比例
曹治年 2,100 7.00%
褚柯 600 2.00%
秦军 300 1.00%
王华同 300 1.00%
苏党林 300 1.00%
李付强 300 1.00%
鲁香莉 100 0.33%
其他人员 26,000 86.67%
合计 30,000 100.00%
最终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三、资金来源、股票来源、持股规模及禁止行为”相关内容的补充
原公告内容:
(一)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30,000 万元,本持股计划不超过 30,000
份,每份份额为1万元,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即1份)。单个员工必须认购
整数倍份额。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缴纳认购资金。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包括:
1、员工的合法薪酬;
2、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自筹资金。
(二)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1、本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管理,并全额认购其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次级份额。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募集资金上限为80,000万元,共计80,000份,每份份额为1万元,按照不超过2:1的杠杆比例设置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本持股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和持有牧原股份股票(股票代码:002714),不用于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票。
因员工持股信托合同的签订,对该公告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30,000 万元,本持股计划不超过 30,000
万份,每份份额为人民币1元,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即1万份)。单个员工
必须认购万份的整数倍份额。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缴纳认购资金。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包括:
1、员工的合法薪酬;
2、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自筹资金。
(二)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1、本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其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次级份额。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募集资金上限为80,000万元,每份份额为人民币1元,按照不超过2:1的杠杆比例设置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本持股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和持有牧原股份股票(股票代码:002714),不用于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票。
五、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相关内容的补充原公告内容: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1、公司选任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2、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资产管理协议。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信托计划名称:由董事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共同确定
2、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委托人:
优先级委托人:持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资产委托人;
次级委托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4、管理人:由董事会选任
5、托管人:由董事会选任
6、目标规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上限为80,000份,按照不超过2:1
的杠杆比例设置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次级份额的规模上限为30,000份,每份
份额为1万元。
7、存续期限: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无固定存续期限,管理期限按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执行。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1、参与费率:0
2、退出费率:0
3、管理费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年管理费率最终以签署的信托合同为准4、托管费及服务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年托管费以签署的托管协议为准5、业绩报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6、其他费用:除证券交易费、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之外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费用,从集合信托计划资产中支付。
因员工持股信托合同的签订,对该公告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1、公司选任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2、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华澳-牧原股份第三期员工持股集合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二)信托合同的主要条款
1、信托计划名称:华澳-牧原股份第三期员工持股集合信托计划
2、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委托人:
优先委托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次级委托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4、受托人: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保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6、目标规模:信托计划预计规模最高不超过 80,000 万元,其中优先信托
计划资金最高募集金额为 53,000 万元;次级信托计划资金最高募集金额为
30,000 万元。受托人有权决定信托计划成立时的实际规模以及优先信托计划资
金和次级信托计划资金的具体金额,但是信托计划成立日及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的优先信托计划资金与次级信托计划资金